甲方:_________________浏河镇张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张桥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对乙方承租甲方土地的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占地面积亩,集体土地租给乙方用于经营,年租金8000元/亩,租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二、乙方取得租赁权后必须每年净交甲方不含税费的土地费元,租赁费开票税费及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先付后用,全年租金分两次结算,第一次年初1月底之前付50%,7月底之前付清剩余的全年度土地租赁款。
四、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如不按期交付租金,超过3个月,甲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将附着在甲方土地上的资产转移出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并继续追缴结欠甲方的土地租赁费余款。
五、租赁期内,乙方确保合法经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现状及地上设施,乙方需要改造或新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甲方将集体资产租赁给乙方合法、安全、经营使用,如有乙方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和意外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发生变更转借他人应事先通知甲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八、因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或上级规划需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土地归甲方,同时由乙方投建的房屋及设施搬迁按政策实施。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备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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