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 (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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