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度”,确保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订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 检查内容
1、“五四制度”的执行情况。
2、采购、索证、台账。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身体外观以及着装(工作服、帽、口罩等)。
4、蔬菜残留农药测试执行情况,样菜的预留。
5、操作区、餐厅环境卫生,以及防蝇、防鼠、防蟑、防尘等设施。
6、各种食品、调味品的放置、保质期、货源“三有”。
7、食品加工烹饪过程,成品成熟度。
8、凡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人员组成
1、由分管副校长组织政教处、总务处相关领导和师生代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工作指导。
2、由总务处负责人会同政教处进行每天的例行检查和工作指导。
3、由食堂负责人进行日常全过程的自检自查和督促。
三、检查人员工作责职
1、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认真按时检查,严格把关。
2、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坚决杜绝走过场;做到“三不放过(问题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人不查明不放过、问题无整改措施不放过)”。
3、善于听取食堂工作人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4、认真做好台账。
5、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工作,接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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