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身份证件号: 出生日期:
男方: 身份证件号: 出生日期:
女方与男方因婚后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自愿离婚。经双方充分考虑、协商,对离婚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因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无子女,各自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
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无共同的房产和存款;由女方婚前购买用于婚内共同生活的生活用品以及家用电器,(包括有TCL25寸彩电一台,GREECE格力1。5批空调一台,某品牌电脑一套,荣事达5L洗衣机一台以及各类小家电,总共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这些财产现在全部由男方独自支配和管理)。女方因考虑到男方经济困难,愿将这些共同生活财产属于女方部分全部无偿赠送给男方。并且,因男方提出向女方索要*元人民币的经济支助的要求,女方也承诺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生效后的当日一次性给付男方。男方收到女方*元人民币支助后,应一并向女方出具收条,收条由女方保管为证。
2、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中已作出完全、明确的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再无其他任何共同财产。
四、共同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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