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海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轮”、“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XX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X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港口管理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产权交易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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