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来看,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还是很高的,而且家教确实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学习跟不上或是偏科孩子的成绩,这种合理的有偿家教是对教师人才优势资源的合理利用,教师作为劳动者的兼职权利是需要保证的。
对于有偿家‘一刀切’地不允许教师从事任何有偿家教,学生只能到社会力量的办学机构补课,而目前这些机构的水平当然不如在职教师,学生补课效果事倍功半,对一些教师而言也是资源浪费。
教绝不应一刀切地“一禁了之”,应该严令禁止“有损师德的有偿家教”,但在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应尽职责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限定时间和范围等方式对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予以认可。
对有偿家教应区别对待,不宜一味封堵。“教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适当的补课,应该是可以理解并得到接受的。
有偿家教立法不能一刀切,老师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在双休、寒暑假补课并没有占用工作时间,用自己的时间与劳动换取报酬是合理的。
教师并非什么需要全天候工作的特殊工种,既然有法律明确保障的休息时间,那么教师显然有权利自由支配,无论他是用来休闲娱乐还是挣钱养家。我认为,评价一个教师是否称职的标准应该在课堂教学,而不是业余时间他都做了什么。那种认为有偿家教必然影响正常教学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业余有偿家教影响教学,业余打牌看电影就不影响呢?
很多老师会有这样的遭遇:假期里,亲戚、朋友主动找来,要求给自己的孩子补补课,这种情况很难拒绝,也难免会收些礼品或费用。这种情况怎么是教师的错?
教师也是人,在当前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教师利用自己掌握的丰富知识合理获得一定报酬,无可厚非。
有偿家教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的观点,同样似是而非。有偿家教的存在,是需求决定供给。即使把教师有偿家教给禁了,该请家教的还得请,而收费没准还要更贵,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根本不存在什么减轻或增加的问题。有偿家教是没有“原罪”的,教师更是有权自由支配业余时间,不要像老师管学生那样来管有偿家教。我总觉得,教育部门在规范教师教学活动时,有一种明显的高度威严的居高临下的“严师风范”。如果说孩子们是这些老师的学生,那么这些老师就是教育部门领导的“学生”。只不过,前者是现代的师生关系,而后者还是古代的那种师生关系,是绝对不可以下犯上的。“严师”对教师的教学活动事无巨细实施监管,动不动还要打手板,这无益于让学生在心底对教师建立起真正的尊重。
长久以来,教师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教师也是人,也有权谋求福利的提升,其职业道德应当有具体的可操作范围,不能被无限夸大。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之外,教师当然有权支配自己的课余时间。开展有偿家教,于个人于学生都有利,这并不违法。
课余时间完全属于个人,以法律法规形式禁止他人正常的劳动,有干涉公民权之嫌。教育主管部门能做的是,对那些因有偿家教影响工作,甚至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教育资源不均衡之下的升学率竞争,是有偿家教产生的根源,如果没有“中考”、“高考”这样的指挥棒在,没有“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刚性需求,有偿家教也不会如此火热。而且,有偿家教还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打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局面。有偿家教的根本不在学校、教师、家长,其根源在制度、在社会。毕竟,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需要反省的决不是教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