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弱势﹑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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