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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鱼塘承包合同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鱼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鱼塘共计 亩发包给乙方,鱼塘及鱼塘周边设施全部交给乙方进行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及农业观光等项目经营。(鱼塘集体土地使用证号见附件1)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万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第四条鱼塘经营管理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能进行干涉,期满后交还给甲方。

  2、乙方开发经营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在承包期内,如需修筑塘基或增加有关附属设施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和建设,但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全部交由甲方自行处置,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但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种植的农作物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新设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道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其他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时收取鱼塘承包金的权利。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经营及种养行为。

  3、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鱼塘权属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合法的承包经营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为了养殖及经营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观光设施等设施,但不得影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需全部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承包金,并赔偿乙方已投入设施的全部价值损失及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乙方已缴交的当年承包金不用退回,甲方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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