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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各村(居)辖区内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秸秆,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居)要成立秸秆焚烧工作小组,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察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察检查。

  三、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横幅、宣传单、公开信、宣传车等形式,深入村庄和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与农户签订承诺书,让每一户都作出禁烧承诺。

  四、各村(居)要建立秸秆焚烧包保责任制,村干部包自然村、组,直到具体地块。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谁的地块发生禁烧现象就追究谁的责任。

  五、实行保证金制度,村(居)书记、主任,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秸秆禁烧结束后,没有出现一处着火点的,双倍退还保证金;如出现着火点,酌情扣除保证金;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镇政府对全镇秸秆焚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问责。对在省、市、县各级督查巡查中发现焚烧火点或问责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村(居)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区责任人就地免职。

  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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