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壹年,租车开始时间20xx年1月10日至终止时间20xx年1月10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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