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 号综合写字楼内第 层 室,出租面积为79.5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二、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时间
1、房屋租金费用按人民币每月 20 元/平方米计算,管理服务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每月2元/计算,共计1750.1元/月(大写:壹仟柒佰伍拾元壹角)
2、办公室水费:按每月实际消耗总量,与综合楼各部门按面积分摊支付其费用。
3、电费:4楼所有办公室电费挂总表计费,各办公室按设备功率大小分摊电费,公共部分电费由4楼各个部门按面积分摊。
4、上述费用以每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每月5日之前,乙方支付上月水电及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按整月收取。
五、保证条款
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租赁期间,如属于此房屋原结构部分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原结构或设施属人为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电灯等易耗材料,如有维修更换需要,由乙方负责材料费用,甲方免费更换安装。
六、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七、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大楼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7、乙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并积极配合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九、其它事项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管理服务费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制定的管理服务费理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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