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互相信任、公平交易为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的内容、价款、活动周期、交付方式
活动内容:见附件《节目人员清单》
表演时间:
活动场次:
活动地点:
此次演出活动金额: 元 (大写: )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50%,即:元(大写 ),尾款于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
甲方提供活动工作餐、饮用水。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人员做约定之活动以外的工作,不得要求乙方人员做任何色情、违法事项,对于任何违法的活动乙方人员可以拒绝甲方的要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私自与乙方人员联系或互留通讯方式,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演出并要求甲方赔偿。
2、甲方不得无故及在乙方无法准备的条件下更改活动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与乙方共同友好协商更改方案。
3、甲方保障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此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当利益。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乙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演出人员在活动现场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现场秩序,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在指定区域就位、彩排和休息。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的工作人员能积极地配合甲方工作,完成事先商议的活动全过程。如乙方人员无法完成甲方提出的正当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选择更换新的工作人员直至甲方满意。(如乙方人员由于身体的突发疾病,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允许范围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之人员)。
3、乙方安排管理员保证乙方演员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 ,不旷工、迟到、早退,不出现影响甲方形象的不文明举止;协助甲方做好此次活动,保证演出的质量。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在活动当天,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活动中断、物品损坏、工作人员无法恰当上岗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具体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乙方费用,每拖欠一日按3%给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约
双方应严格要求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此造成的损失承当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并友好解决: 补充内容(需加盖公章):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凡有关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其他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甲方代表:
日期:
地址:
电话:
乙方代表: 日期: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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