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文化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守法经营。娱乐场所应自觉远离“黄、赌、毒、黑”活动,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演出场所不擅自举办、接纳演出活动;音像零售、播映经营单位不销售、播放翻版音像制品;吧不接纳未成年人。
5、不得违反宪法、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视同自愿放弃经营资格。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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