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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评估整改方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评估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全面提高 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走进课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第一线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1、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完善教师档案管理,建立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反映教师综合水平的业务档案。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4、加强对教师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的力度,促进学科之间、教师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1、指导与评估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目的是促进教师的发展,实现学校的发展,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要把教学评估逐渐变为一种管理过程,做到培训后指导,指导后评估,评估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学校评估工作成为一种规范。

  2、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采取统筹规划,分段实施,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建立学校评估制度,制定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发展并且易于操作的教学评估方法及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3、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方法构建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行为,引导教师转变观念,改变教育行为,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活动。

  4、等级与定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估的评价办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学评估的科学性和发展的水平。

  四、标准内容

  教学评估标准分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和学校教学管理评估。教学评估标准分别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评估。

  1、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等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

  职业道德分为2个二级指标: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专业水平分为5个二级指标:学历资格、教学技能、教学能力、作业指导、教学质量。

  专业发展分为6个二级指标:终身学习、转变观念、反思交流、研究行动、研究能力、创新成果。

  课堂教学分为7个二级指标:教学设计、教学技术、教学反腐蚀、学习环境、课堂调控、过程评价、教学效果。

  每个二级指标分为A、B、C三个等级标准。

  2、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和评价研究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教学管理分为5个二级指标:管理能力、课程目标、管理机制、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

  课程管理分为3个二级指标:实施方案、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教学条件分为4个二级指标:教师队伍、经费保障、教学设施、教学资料。

  校本研修分为5个二级指标:研修规划、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研究、主题研究。

  评价研究分为5个二级指标:教学考察、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命题研究、质量评价。

  每个二级指标都分为A、B两个等级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教师教学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期至少一次。

  1、教师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2、学校根据课堂观察、年级组、家长、学生评价意见,确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

  3、教师教学评估等级存入教师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教学评估由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自评

  1、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对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自评。

  2、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将学校教学自评结果向教职工代表通报,并进行讨论,最后确定学校教学评估等级。

  3、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的结果和评估等级写出学校教学评估自查报告

  六、方法程序

  1、学校教学评估的主要对象是任课教师。

  2、教学评估主要通过查阅教师有关资料、课堂观察、访谈等形式进行。

  3、对同一人评估,出现明显差异时,可以采取听课、座谈等形式进行再评,评价结果由相关人员参考再评结果确定。

  4、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由主管领导或校长向教师反馈。

  七、结果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分~70分;一般——69分~40分;较差——39分以下。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结果,要结合教学评估工作,找出教学管理、教师发展、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反思并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制定下次教学评估的目标。

  八、领导管理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河北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检查,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学校建设新课程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学校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安排部署内查工作,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奠定新的发展基础。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估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学校要把教学评估纳入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有效的、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评估机制。

  3、建立教师教学评估表彰、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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