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概况
1、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
2、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 流转期限
第三条
3、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第四条 土地交付与回收
2、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臵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3、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4、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