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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加工厂转让协议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出让方:大理石开采加工厂(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出资收购甲方所有权,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让的内容

  1、位于的同兴大理石开采加工厂厂区围墙内土地面积亩(见土地使用证)

  2、厂区内的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平方米,仓库平方米,办公及生活间平方米。

  3、主要财产有:纱锯台,快锯台,抛光机台,水磨机台,600千伏变压器一台。

  4、位于的矿山开采权。

  第二条、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有款项内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

  第三条、相关所有权证件过户的办理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好财产交接手续和办理好一切所有权证明文件的过户手续,费用双方各半。

  第四条、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所剩转让金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在甲乙双方办理好财产交接手续和所有权过户手续后,24小时内一次行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以前所承担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本转让协议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各自应尽的责任,不的违约。如甲方单方违约,应加倍退还预付的'转让金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如乙方单方违约,乙方预付的转让金视为赔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不于退还。

  第七条、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协议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见证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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