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xx省xx人,群众,1982年7月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水工建筑力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进入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20xx年更名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省水电设计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年4月任省水电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电设计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因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xx年6月15日,我厅以粤水人事〔20xx〕18号文给予李少鹏行政警告处分,到20xx年1月14日满6个月。李少鹏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李少鹏行政警告处分。
xx省水利厅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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