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推荐函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xx市层

  邮编:100 电话:010-6 传真:010-6 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贵公司欠欠贵公司备注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复函为盼。

  (公司签章)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