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1.2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
1.3 工程造价:双方确认本工程由乙方以方式进行施工, 工程总造
第二条 施工要求
2.1 施工图纸由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甲方组织有关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三条 甲方责任范围
3.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方案或作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证件等有关手续。
3.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3 开工前,甲方须办理好一切关于场地租赁的申请、合同的签定等,及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负责室外场地的障碍物的清空,以便乙方进行施工。
3.4 以上工作及有关手续办理,以不影响乙方施工为宜,如有影响乙方施工。由甲、乙双方签证工期顺延。
3.5 如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单后3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工程已通过验收;
第四条 乙方责任范围
4.1 乙方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首先预支总工程款的给乙方做为材料的定购及前期的工作费用,工期过半(即: )甲方再付总工程款的35%,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
5.2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拔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5.3 乙方若不能按合同所定之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额的1%罚金处罚。
5.4 水电由甲方提供。
5.5 该项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如有因乙方施工安装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若是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可协助甲方维修,但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设计变更
6.1 根据甲方要求,施工过程中原设计图纸需要调整修改,变更部分,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变更部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追加给乙方,工期顺延。
第七条 其它
7.1 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治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不可抗拒力和人为等外界因素(如台风、地震、火灾、其它施工队伍影响)造成的损坏则由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费用,返修过程工期顺延。
7.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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