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完成 项目的开发建设,甲方通过 方式确定乙方受托承担本项目 标段的房屋拆除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范围、拆除量、拆除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对 号标段内的 房屋及附属物依法进行拆
除。在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后,乙方应及时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
2、受托拆除四至范围(参见附件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拆除量
拆迁范围内住宅居民约 户,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
米,乙方受托拆除居民住宅房屋及附属物约 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约 平方米)。确切拆除面积待拆除工程完毕后按有关规定经甲方审核后确定。
4、完成拆除工作期限: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完成其受
托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房屋的拆除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定予以保留的建筑除外)。
二、甲方责任
1、提供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协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
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2、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电接驳口,为乙方提供现场办公等条件。
3、向乙方下达拆除施工进度,甲方在乙方完成拆除清运工作后负责进行场地的验收工作。
4、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5、其他约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具国家及 的有关规定的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
2、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拆除施工方案、拆迁许可证、环保责任书、登记备案手续、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渣土消纳手续等各种备案、施工手续,缴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
3、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订的各种环保规定。
4、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本拆除工程与地域管辖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在开工前办理各项手续完毕,并报当地城管部监管。
5、 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迁工地防止扬尘污染工作。房屋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6、开工前负责做好防护系统地搭建,封闭拆除现场,搭设有效围挡。
7、自行解决拆除中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材料及劳保用品。负责将所需水电从甲方提供的接驳口处连接到用水电处,负责支付水电费。
8、对已经拆除完毕的房屋要加强管理,特别是有关水、电、煤气等管线的管理,以及防火、防汛工作管理。
9、乙方必须在被拆迁人将房屋腾空后24小时内将房屋的门窗、屋顶等拆除。(甲方同意予以保留的房屋除外)
10、因乙方拆除施工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应当对现场文物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拆除,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2、按时完成房屋拆除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13、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派驻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
14、按规范科学合理的实施拆迁步骤,按要求填报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并整理拆除工程档案,并于完工后交予甲方。
15、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劳动纠纷、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所发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乙方保证不将受托的拆除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转包发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房屋拆除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17、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
18、其他约定:
四、工程验收标准
乙方应对拆除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渣土清运消纳、平整土地达到自然平整工作,同时负责对拆除房屋毗邻的房屋、院落修整、加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五、安全责任
1、乙方须设置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应负责一切拆除的安全,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提交上述名单给甲方。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出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理,脱离险区,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拆除物的处理
被拆除的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物品、建筑物外附着物的处理方式为: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擅自处理物品或附着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房屋拆除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七、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渣土清理、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承包风险、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甲方验收的方式由乙方承包。
2、结算办法
(1)工程量须由甲方的现场监理 、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 、拆迁管理中心审核人员 三方签证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甲方最终审定金额的3%,超过部分甲方不给予结算,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金额中等额扣除超过部分的金额作为罚金。
(3)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按综合包干单价结算,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及相关税费和余泥排放费等,并已包括建筑物内所有物品及建筑物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为:
①简易结构建筑物:民用建筑¥ 元/㎡;工业建筑¥ 元/㎡。 ②砖混结构建筑物:民用建筑¥ 元/㎡;工业建筑¥ 元/㎡。 ③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民用建筑¥ 元/㎡;工业建筑 ¥ 元/㎡。
④钢结构建筑物:民用建筑¥ 元/㎡;工业建筑¥ 元/㎡。
(4)不能采用建筑面积单方单价计算的其它构筑物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定额套用 ,取费标准按 号文 类工程计算,取费费率有上下限标准的按下限计算,人工工日单价为¥ 元,定额计价部分总价下浮 %计算。无综合单价或无法套用定额的,施工前由乙方报甲方拆迁管理中心审核后确定。
(5)其他约定: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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