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X年X月X日生,软件工程师,工作于,住,电话:
被告:,女,汉族,X年X月X日生,广告策划师,工作于,住,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后无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xx年3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在父母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20xx年1月8日到领取结婚证。双方均为初婚,婚后无子女。
由于原告婚前因工作原因长期出差,双方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合,婚后被告经常因为小事就对原告恶言恶语,吵闹纠缠。并且吵架时,被告常以离婚要挟原告。婚后被告失业近五个月,原告工作压力很大,且因工作性质经常出差,被告不予以体谅和关怀,反而经常因原告无法贴身照顾她而吵闹。并且,被告对原告的亲属非常排斥。
彼此积怨,难以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经双方家人多次调解,但双方仍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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