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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买卖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

  第二条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内支付70%,合计元,余下30%,合计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元,由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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