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证学校、社会、家长齐抓共管。特制定本协议书,具体如下:
一、甲方(学校):兴仁县第六中学
学校是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毕业离校前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班主任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好离校安全责任书。
二、乙方(学生):
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要把离校后防溺水、防触电、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学生在离校后要自觉遵守《社会法律法规》、《安全公约》。否则,离校后学生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毕业生在离校后必须做到:
1、毕业生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稳定工作要求,遇到突发事件,必须坚决做到:不参与、不围观、不支持、不声援、不信谣、不传谣,不聚会、串联,不在公共场所起哄。如违反以上规定的,与学校无关,凡触犯国家法律的,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2、学生要依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自己的言语行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4、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5、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
6、不玩火、远离火源,预防煤气中毒。
7、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及时远离危险因素。
8、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9、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10、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
12、学生自签订离校协议之日起,所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事故均由本人和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学生要熟悉报警电话(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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