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鉴于 (下列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的投标;
本银行受投标人委托,承担向你方支付总金额为 元(小写) 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3、中标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造师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4、已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5、投标人拒绝按投标须知修正投标报价;
6、第一顺序或递补为第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7被评为或相关部门确认为“挂靠投标、假造证照、哄抬标价、串通投标、联合围标、行贿骗标、暗箱操作、诋毁他人”等违规违法行为者;
8、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本银行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额,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招标人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银行。
本银行不承担支付大于本保函规定金额的责任。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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