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新飞石粉厂(以下简称甲方) 徐州市荣昌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订购石英砂每月吨,供货时间年 月日起至
二、甲方须按乙方质量标准及时供货(含铁0.37左右,不大于0.4,含铝不大于0.7)。
三、价格:付现金每吨48元,以磅码单为准,扣除水份4%,付承兑每吨50元,每月25号结清当月货款,如不结清停止供货。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此合同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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