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集体所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1、租赁土地位于莲江口镇万庆村(村村通)公路道东、加油站北侧及东侧,南邻哈肇公路、北临上水壕、东临鹤大高速公路、西邻树床(详见附图)。
二、土地用途:土地为农业科技开发、养殖、饲料加工、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农副产品、高端米生产、种业开发。农博馆、科技展示田、品种鉴定试验基地、办公室及库房等。
三、土地年限:土地承租经营年限为伍拾年,即从20_年4月25日期至20_年4月25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交款方式:土地租金为50年,(38,120㎡_12.00/平方米),共计租金肆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4,574,400.00元)乙方向甲方分二期付款:第一期付款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圆整(¥2,500,000.00元),第二期于20_年6月1日前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将下欠土地租金2,074,400.00元全部结清。以甲方出示的收款收据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租金等费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建设,农业技术开发。
4、甲方协调保证乙方农业用水、用电,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土地的道路。
5、按照万庆村本村村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乙方水电费。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7、如果乙方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而引起各种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及甲方土地原持有人不得在该土地进行任何种植、建设等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利用和经营承租的土地,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等。
2、乙方享有承租土地的收益权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享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各种流转使用权。
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同他人联营、转租他人经营的权利,也可抵押贷款、继承等权利。但必须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乙方要合理利用资源,搞好水土保护,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遇到国家征用或占用该土地,土地补偿费用归乙方,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超出年限的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
4、如果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水、断电、断路等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无条件全部负责。
5、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甲方有限乙方承租:地上所属财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条款如有驳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租赁方):莲江口镇万庆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承租方):黑龙江省垦农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20_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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