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疫情解除。
二、适用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必须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制定合理可行的复学方案,方可开学;要在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的情况下,方可让学生返校。
(二)统一指挥原则。开学时间统一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确定,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提前开学。
四、返校复学要求
(一)严格落实延期开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或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返校。要实行一对一联系,及时把延期开学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师生,确保人人知晓,坚决劝阻疫情重点地区,(特别是湖北、广东、温州籍)师生提前返南、提前返校,必须等学校通知后方可返回南安。如不听劝阻,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取消入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处理,严肃追究监护人及其本人责任。
(二)严格执行返南师生报告制度。从外地返回南安的师生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村(居)委会报告,配合相关医务人员开展居家(自我)隔离14天以上,确认身体健康后,取得乡镇(街道)政府核发的《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返校。
(三)严格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含教职员工家属、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须逐一进行身份核验和信息登记,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措施,体温未超过 37.2℃的方可进入。
(四)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各校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配备足量的体温计、消毒用品、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五)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各校要制定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六)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开学前要精准摸清外来教师、学生和保安、食堂人员、校内在建工程人员的健康状况,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经历及人员接触者,要按要求进行 14 天隔离观。开学后实行教职员工健康日报告制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异常情况及其他传染病症状,一律不得上岗。开学时立即启动学生居家体温报告、入校体温检测、戴口罩入校等制度,学校根据规模合理设置错峰上下学、增加检测人员等方式,确保入校连贯性,避免人员聚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异常情况及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令其戴上医用外科口罩,由专门人员引导到临时隔离观察室,并电话通知其家长领返,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七)避免人员聚集。在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要避免集体性活动。合理制定课外活动、寄宿、用餐分流管理办法,避免集中就餐,鼓励有条件的师生尽量回家居住、就餐。除了寄宿生不得组织统一的晚自修。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校要成立返校复学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建立乡镇、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学生)防控工作网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校教职工要集中精力,专心做好本校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工作,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教师参与其他工作。
(二)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发挥广大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教师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自觉接受党性锻炼和实践考验。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将辖区所有完小、幼儿园(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管理范围,派出党员教师深入指导,落实防控工作。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开学前组织当地市监、城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市卫健局、辖区医院、卫生院要加强对学校防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市市监局要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派出专人配合指导学校做好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各校疫情防控信息要及时与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沟通汇报,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教育局按照分片管校原则,加强对各学校、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市责任督学开展专项督导,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敷衍了事的,一律上报顶格处理,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该关停关停,该取缔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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