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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商品房出租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枣庄吉品商业街20栋房32号门市房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特签订此合同。

  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年租金 万元,按年一次交纳,先交租金后用房,乙方必须于当年的7月1日前交齐租金(提前一个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经营期间(包括前期装修)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均由乙方交纳,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交齐上述各项费用。

  四、乙方必须保证经营项目为服装类商品,必须守法经营,不得搞其他项目的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合同期内乙方只能自己用做经营,不得转租、转让。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无条件地收回所租房屋,如继续出租,将重新签订出租合同。

  六、如合同到期或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七、乙方装修必须通知甲方和房地产开发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八、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在乙方按本合同正常租房期间,甲方无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更不能将该房租与第三者使用。

  九、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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