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本补充协议”在 签署: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号,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号,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各方已于 日签订 合同及 日签订补充协议。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等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定义与AA合同相同。
2、备案的AA合同不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替代或变更。
3、本补充协议中与 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兹此,本补充协议双方促使其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文首所述日期和地点签署本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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