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医院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院计算的应用和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1、建立预防性保养维护制度。维护区域负责人员定期对其区域内的'计算机及外设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当计算机及外设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报修。计算机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通知维修区域负责人员赶赴现场予以维修。若计算机及外设处于保修期,应及早与厂家联系进行保修;若在保修期外,则购置相应零配件修复或送厂家维修;若维修周期较长,则先用备用机顶替,然后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请使用部门填写维修单。
3、待修设备必须挂待修标签,注明使用部门、房号、故障原因、经办人、维修日期。当维修完成返回使用部门时,摘除待修标签,同时收回备用机。
4、备用机有专人负责管理。若需要出借备用机,则必须登记,包括借用部门、房号、借用日期、经办人签字。当收回备用机时,则注销出借记录。
5、送厂家维修的设备有专人负责记录,包括使用部门、房号、送修日期、厂家。当设备维修好返回时,则注销送修记录。
6、信息中心建立基本备用的零配件仓库,以保证维修需要。零配件有专人负责采购,坚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医院节约。
7、若是网络问题,根据先网络设备后网络服务器的原则,首先判断网络是否正常,网络设备运行是否良好。若网络设备出现问题,则替换相应网络设备,然后通知厂家进行维修。若没有相应的替换,则一方面通知相应工作人员采用应急状态手工作业,另一方面报告科主任,同时通知厂家进行维修。
8、医院计算机用户必须同时遵守“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网络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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