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小学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教育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做一名幼儿尊敬、父母信任、人民满意的教师,我承诺如下:
一、依法从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学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带头人。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损害幼儿利益。
二、热爱本职工作。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幼儿园,热爱幼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主动承担教室领导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关心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幼儿正当权益;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放弃每一个幼儿。
四、教书育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努力培养幼儿优良品行,塑造幼儿健全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幼儿素质,客观评定幼儿操行。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参与各种评优晋级、职称评定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维护幼儿园和集体荣誉。
六、廉洁从教。
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接受父母礼金、礼品;不利用职务之便向父母谋私利,向幼儿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任何商品;不要求、授意幼儿、父母为幼儿园和自己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或帮助。不组织幼儿参与、自己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自觉抵制乱办班、乱收费行为。
七、尊重父母。
虚心听取幼儿父母意见,密切保持家园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促进家园配合育人。主动向父母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父母。
八、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主动接受幼儿园、幼儿、父母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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