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时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我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
作为学生家长,我承诺:
1.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提醒学生如果上车后才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可让其停车后另乘其他车辆)。
2.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包乘“三证”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员、超载等有问题车辆;不搭乘三轮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车辆。及时与自雇接送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3.对孩子履行监护人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一定督促好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4.教育孩子在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注意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5.监督并禁止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监督和禁止不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监督和禁止不满18周岁的孩子骑摩托车,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6.暴雨、高温或冰雪等特殊天气,我们家长或监护人保证接送孩子。
7.违背上述承诺,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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