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王甲,男,1985年x月x日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xx村x号栋xx室,身份证号:。
女方:周乙,女,1983年x月x日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xx村x号栋xx室,身份证号:。
王甲与周乙于20xx年2月14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女方目前没有怀孕。现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双方经过慎重考虑,自愿就离婚、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在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婚后无子女。
3、双方无共同财产。
4、双方各人名下存款归个人所有,互相不主张。
5、双方各人名下债权归个人所有,各人名下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 如果一方因对方名下债务被债权人主张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6、男方处有一枚黄金戒指(12.13克),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当日交给女方。
7、离婚后双方无其他纠纷。
8、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互相不打扰对方的生活和工作。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留民政部门备案一份。
该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