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以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情况
(一)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按照《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六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中小领办〔20xx〕1号)文件要求,全州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深入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抓动员部署。州委州政府多次在全州金融相关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着力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要求州金融办、州人行、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协同联动,有序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银行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推动全州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二是抓机制建设。为进一步抓好全州政金企融资对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x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建立州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州政金企融资对接工作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x个融资对接工作专班,各融资对接专班联动各县(市)、义龙新区组织开展,推动全州融资对接活动全面落实;
三是抓贯彻落实。州政府领导率州相关部门赴各县(市区)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政金企融资对接,组织相关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面对面交流。此次对接会从义龙新区开始,到普安、晴隆结束,覆盖全州各县(市、新区),共有x家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参加。
(二)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以“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为契机,引导各银行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活动宣传,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与客户对接,扩大宣传覆盖面,针对企业特点和有效需求,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方案。
(三)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情况。
一是出台政策抓落实。出台《中国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工作的通知》(x西南银办发〔20xx〕27号)、《中国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x西南银办发〔20xx〕29号)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拿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实现小微贷款“增量、降价、提质和扩面”;
二是整合资源抓落实。各银行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倾斜信贷资源;
三是创新方式抓落实。加大对“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着力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
四是创新产品抓落实。金融机构将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运用于产品设计、信用评级等信贷业务流程,陆续推出“x微贷”“小微快贷”“云税贷”等大数据信贷产品。邮储银行推出快捷贷、E捷贷等业务。农行推出数据网贷产品“微捷贷”。贵州银行运用“x微贷”、“保捷贷”产品,将抵质押、保证、信用等方式灵活组合,并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有效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贵阳银行推出“抵质押经营贷”、“联合基金贷”、“联保贷”、“结算贷”、“POS流量贷”等特色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产品;
五是优化服务抓落实。督促和指导银行机构提升办贷效率。部分银行缩短小微贷款办理时间,下方贷款审批权限,优化信贷流程。如农行x西南分行深入企业实地进行现场办贷,就近收集企业资料和核实相关问题,既减轻小微企业业多次到银行补充资料的负担,又能够加快调查速度。督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不断探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式,提升小微企业金融获得感。如普安农商行制定实施内部评估办法,对贷款x万元(含x万元)的客户,抵押物评估由内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降低企业约x-x%的费用支出;
六是完善体系抓落实。督促和指导各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七是完善考核抓落实。督促和指导银行在绩效考核中单设了小微金融服务指标,提高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如贵州银行x西南分行对小微企业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分行领导、条线管理人员、支行行长等绩效工资与“两增两控”挂钩考核,引导全行强化支持实体民营企业的理念和责任;
八是强化督导抓落实。督促和指导各银行机构建立普惠金融督导机制,开展帮扶活动,对小微金融业务发展滞后的机构进行帮扶督导,州分行领导班子、业务部门带领支行走政府、走产业、走市场,确保深度贫困县小微金融服务不掉队。
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民营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还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融资规模小。由于我州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融资金融产品在我州运行尚处于起步阶段,其筹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导致直接融资规模小;
二是贷款渠道不宽。调研中民营企业普遍反映,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大多是农商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
三是企业无抵押担保银行不贷款。中小微企业征信度不够,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不够信任,不敢向企业放款;一些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抵押担保不足,无法取得贷款支持;一些企业因自有资产不足,无法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抵押,担保机构不愿向银行提供担保;
四是涉法涉诉影响贷款。一些企业因商业纠纷涉法涉诉,银行对这类企业不提供贷款,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一套完整的能够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在金融支持、市场准入与竞争、信用担保、技术促进等各方面的行为;加大政府优惠政策力度,政府在资金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支持,加大政 府财政对中小企业增加就业、研究与开发、出口等方面的补贴,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创汇等。同时,国家财政在税收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力度,在减免税收同时提高税收的起征点。
(二)加强政府导向功能,改善外部融资环境。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部门加强诚信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合理引导中小企业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有针对性的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征集系统,推进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享。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采取政府兴办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功能的方法联合共建,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增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政策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财政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独立担保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增强融资能力。
(四)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解决体制“瓶劲”问题。建立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基层机构和员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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