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序言: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市场部门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员的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市场营销部门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市场营销部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3、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销售部年度市场营销计划
第三条基本目标
一、基本目标之销售额目标:本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如下:
(一)部门全体:x万元RMB以上;
(二)每一员工/每月:x万元RMB以上;
(三)每一区域办事处机构/每月:x万元RMB以上。
二、基本目标之利益目标(含税):x万元RMB以上。
三、基本目标之新产品的销售目标:x万元RMB以上
第四条基本方针
一、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一直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并有效地活动时,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二、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向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三、为加强机能的敏捷、迅速化,本销售部将大幅委让权限,使人员得以果断抉择,实现上述目标。
四、为达到责任目标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五、为使规定及规则完备,本市场部将加强各种业务管理。
六、为促进公司,设立销售方式体制,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化为多元化销售的市场,使本公司具有主导代理商、零售店的权利。
七、将出击目标放在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区经销代理商与零售店上,并致力于培训、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大。
八、如经销商与本公司在交易上订有书面协定,彼此遵守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立场,本公司应致力于达成预算目标。
第五条业务机构计划
一、内部机构
(一)将设立销售中心,分辖x区域借以促进本地市场经销商的发展及工程项目的销售活动。
(二)将先后分别在设立办事处,从事经销商的开发及产品的推广。
(三)以上各新体制下的业务机构暂时维持现有公司销售制度现状,不做变革,借此确立各自的责任体制。
(四)在业务的处理方面若有不备之处,再酌情进行改善。
二、外部机构
交易机构及制度将维持由本公司→代理商→零售商的旧有销售方式。
第六条零售商的促销计划
一、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
(一)将福建经济较有活力地区的N家零售商店依照区域划分,于各划分区内采用新产品的销售方式体制。
(二)新产品的销售方式是指每人各自负责本区域N家左右的店,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访问,借访问的机会督导、奖励销售,进行调查、服务及销售指导、技术指导等,借此促进销售。
(三)上述的N家店所销出的本公司产品的总额须为以往的3倍以上。
(四)库存量须努力维持在零售店为1~2个月库存量、代理店为2~3个月库存量的界限上。
(五)销售负责人的职务内容及处理基准应明确化。
二、新产品合作伙伴的建设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推广活动。
(一)为使以新产品的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一合作伙伴销售方式所推动的促销活动得以开展,另外又以不同区域各主力经销商,零售店为中心,要依地区进行招商,销售与推广。
第三章岗位责权
第七条:岗位名称:销售部经理直接上级:营运总监
下属岗位:区域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岗位性质:全面主持公司销售部门日常的整体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部门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岗位名称:区域经理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
销售主管,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岗位性质:全面负责公司区域办事处机构的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本区域办事处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岗位名称:销售主管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区域经理
下属岗位: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
岗位性质:负责公司某重点区域项目或者区域办事处机构下面片区经销商的销售及培训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对本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岗位名称:销售专员,业务员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区域经理,销售主管
岗位性质:负责公司某重点项目或者区域办事处机构下面经销商的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职责范围内客户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岗位名称:销售内勤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
岗位性质:负责对公司所有销售区域的文档往来有监督,信息传递,协调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所有的区域销售回款及所有客户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章职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销售部职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职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带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确又要事需离开应向主管领导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职员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职员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网上聊天。
8、职员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职员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职员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职员,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职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3、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区域办事处以办事处具体工作制度为准。
14、所有职员应亲自打卡(或者签到)计时,不准委托或代人打卡(或者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15、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16、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7.职员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18.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19.职员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20.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签到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或签到表)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21.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22.上、下班而忘打卡(签到)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者签到表)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工
23.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4.委托或代人打卡(或者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25.职员旷工,不发当天薪资及当月奖金。
26.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五章待遇第十三条:薪资
27.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职员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8.职员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资、职务补贴和销售提成加奖金,合理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
29.月薪工资在次月5-10日前现金发放或存入职员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六章休假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
按国家规定,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清明:1天(四月五日)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端午1天(六月八日)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职员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30、一般职员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职员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31、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职员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职员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32、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职员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33、春节休假或探亲的职员,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34、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职员,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七章请假
第十五条:请假职员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参照行政管理部规定。
第八章加班
第十六条:加班费的计算:
35、一般职员加班工作时间记为职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36、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37、职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九章出差第
十七条:出差
38、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职员出差,受派遣的职员,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39、职员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40、公司对出差的职员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41、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章培训
第十八条:培训
42、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职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43、新职员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职员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职员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44、职员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5、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46、公司所有职员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职员培训登记卡》上,《职员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职员档案内。
47、公司对职员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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