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级机关党工委共有党员9875名,其中女党员1930名。党组织共有628个,其中党委34个,党总支52个,党支部542个。近年来,市级机关党工委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基层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但基层党组织地位有待提升。
机关党工委按照党章规定,严格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每年有计划、有布署地对基层届满机关党委、直属总支和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缺额的及时调整充实,今年上半年共有27个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了换届选举或调整,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机关党工委主动适应形势,积极配合机构改革,调整机关党组织设置,及时理顺各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确保机构改革中机关党建工作运转正常。同时,机关党工委围绕提高机关党务工作者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相继制订了《苏州市市级机关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苏州市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明确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确保基层党务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机关党工委积极组织多层次的专项培训,提供学习研究、交流讨论的机会,在加强党务干部理论素养的同时,突出提升其业务工作水平。与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加强不协调的是,机关党组织应有的地位没有充分显现。有些机关领导干部认为搞好业务工作是硬任务,机关党建则是软任务,只要过得去就行。有些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相关文件法规不甚了了,对待机关党建工作务实的少,敷衍的多。据市级机关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情况调查显示,有16%的局党组没有专门学习和专题研究本单位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应当在党组指导下开展工作,但是在部分机关里,指导实际上变成了领导,党组织的地位和作为很大程度上以党组主要负责人的重视程度为转移,领导重视,则能正常开展工作,党组织就能有所作为,从而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领导不重视,则党务干部的编制、配备,党务工作的经费、时间较难保障,党务工作的氛围、环境较差,党的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也就难以以作为求地位,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便相应弱化。现在机关的党务干部中绝大部分是兼职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甚至出现了精简人员首先就精简党务干部的不正常现象。正因为对党务工作不重视,所以许多兼职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也是兼而不管。不可否认,我们有许多机关的党务干部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但是在有些机关里,党务干部和党务工作不被理解,也不被尊重。有些党务干部有副处级的名份,担正科级的职责,做办事员的工作,有些单位的党务干部与其他业务干部在考核奖惩体系中并不享受同等待遇,党务工作被视为可有可无的务虚性事务,因此导致机关中一些有能力的同志不愿担任党务干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党务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党务干部年龄偏大,党务工作力量偏弱,党组织活动制约因素较多,不仅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正常发挥,也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党组织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2、党员教育管理正常有序,但党员教育管理的效果有待进一步优化。
市级机关党工委积极依托团组织,通过“推优”工作,及时发现优秀人才,落实培养教育措施,较好地实现了党团衔接。据统计,每年机关党工委要吸纳400多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保持了一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在发展党员工作上,机关工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统一按照机关工委的要求,制订党员发展规划,严格按发展党员程序办事。,机关工委共发展党员263名,其中女党员80名,占30.4%,35岁以下的174名,占66.2%,大专以上学历的197名,占74.9%,发展党员中各类先进64名,占24.3%,达到了省市规定的要求。年初,机关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正常规范,党员队伍结构趋向合理。今年8月,机关工委组织的两期由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的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参训学员35岁以下的共计235名,大专以上学历的235名,占参学人员的80.5%,发展对象较以往呈现出较明显的年轻化,高层次的趋势。市级机关党工委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通过轮训、考察、报告以及多种类型的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对机关党员的基本理论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今年,机关工委连续举办了6期市级机关科级干部轮训班,1145名干部参加了轮训,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同时,机关工委按照中发[1998]5号文件精神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布置安排,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今年上半年,34个党委、52个党总支、542个党支部的9695名党员参加了评议,参评率达98.18%。评出优秀党员483名,不合格党员8名,对4名查清问题的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但是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同样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党员教育的模式较为单一。不少机关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内容相对单调,教育形式比较单一,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仅仅停留在读读报纸,学学文件上,致使党员教育缺乏吸引力,敷衍了事,走走过场,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也有损党组织形象。二是党内活动的开展不够正常。部分机关党的活动与机关干部全体活动合二为一,用机关干部会议替代党内组织生活,以机关干部活动替代党的活动,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替代党员教育,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内活动的独立性和党内生活的政治性。三是党员管理的出口亟待疏通。有些机关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但在入党后,除开展正常的党员组织生活外,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弱化,党员思想动态难以为党组织及时把握,一些党员不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言行失范,不但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反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处理不合格党员的问题上,瞻前顾后,犹豫不决,照顾情面,不愿得罪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党员标准的严肃性,损害了党员形象的先进性,弱化了党组织的性。
3、廉政教育和党内监督有所加强,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尚未充分发挥。
根据省、市委有关部门的部署,市级机关党工委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以胡长清、成克杰等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机关党组织协助党组领导认真做好制定计划、分解责任、加强考核等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组织在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中,负有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因此,机关党组织在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过程中尽管不直接承担责任,但应从自己的工作职责出发,主动发挥应有作用。但是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得仍然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1)监督意识不强。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自己所在党组织应该发挥的监督作用,接受所在党组织监督的自觉性较差。市级机关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调查显示,有15个单位的领导了解党组织的监督内容,16个单位的领导了解很少或根本不了解。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参与本单位干部队伍管理的职责在落实上也有较大差距,很多单位没有执行。即使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参与此项工作,也是以人事干部或监察干部身份参加的。另一方面,作为党员群众和党组织也存在着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现象,从而使党内监督不能有效地开展。(2)监督手段不力。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通常采用学文件、学法规、看专题片、听报告会等形式,教育手段运用得多,但监督手段运用得少,往往一涉及到监督就理不直气不壮,监督党员怕伤感情,监督领导怕惹是非,甚至出现了一些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内组织生活而无人过问的不正常现象。(3)监督责任不明。开展党内监督,不是党务干部个人的事,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党小组还是党支部,都没有明确的监督职责,往往监督和不监督一个样,监督得严和监督得松一个样,结果是看似在监督,实际不监督。
4、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但机关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领域尚待拓展。
市级机关党组织继续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塑造机关良好形象。他们还依托群团组织广泛开展“结对帮困送温暖”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建功立业。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较好地发挥了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形象有所改善,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有所加强。但是机关党组织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中,往往注意力更多地是集中在机关内部,较少关注党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表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领域尚待拓展。有些机关党员在单位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但八小时以外,却放松了自我约束,有些社区党务工作者甚至反应,有个别机关党员非但不能充分发挥在职党员作用,支持社区党建工作,反而不愿公布自己的党员身份,不愿利用自身特长为社区建设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处理好机关党组织地位与作为的关系。
机关党组织地位、作用及领导体制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党组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是搞好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关键条件。实践证明,哪个单位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高,创造条件好,解决困难多,哪个单位的党建工作就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力度和深度,机关党组织自然就有凝聚力,战斗力。因此,要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地位,确保党组织有所作为,就必须争取党组的重视与支持。各单位应当尽快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责任制,将机关的党务工作状况纳入对党组领导工作实绩的考评体系中去,不断提高对党务工作的认识水平,以制度的形式赋予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和压力,明确应履行的义务,促进机关党组职能尽快到位。要重视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党务干部,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探索以量化的指标体系评价党务工作实绩的新路子,形成有效的党务工作激励机制。要在给党务干部压担子的同时,确保党务干部有足够的精力处理党务工作。通过上下共同努力,逐步在机关形成重视党务工作、尊重党务干部的良好氛围。在开展机关党务工作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业务与党务的关系,围绕业务抓党务,抓好党务促业务,以作为求地位,以地位谋作为。
2、严格教育制度、创新教育模式,不断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的水平。
要严把党员“入口”,继续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特别要注意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党组织要通过交流谈心、调查分析、座谈讨论等形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需要,保持党组织和入党积极分子间的经常性联系。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要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防止党内组织生活的随意化,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要创新党课和党内活动的形式,克服枯燥冗长,说教灌输的倾向,努力在党员教育活动的主题化、系列化上下功夫,探索党员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新路子,开发出个性化、特色化的活动项目,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和针对性。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支部应当建立健全书记、委员与党员的谈话、联系制度,从政治上给党员更多的关心帮助,真正使党员生活在组织之中,建立起对机关党组织的强烈归属感。要在把好党员“入口”、管好“口内”党员的同时,着力疏通党员“出口”。党员“出口”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党组织的形象和,因此机关各级党组织应当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克服批评无关痛痒、自我批评浮光掠影的现象,严格按照党员目标管理的要求,适当采用党员百分考核的方法评定党员的综合表现,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从速、从严清理出党员队伍,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党员形象的先进性。
3、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履行党组织的监督职责。
机关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是纪检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所无法取代的。要通过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和理解,树立起监督工作为机关工作服务的思想,纠正那种认为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的错误认识,解决不愿监督和怕监督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扩大党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明确不是部门党组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应列席本部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的出勤情况要予以公示,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评定优秀党支部(小组)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公开的方式如述职等形式定期地接受党组织的评议和质询,使党员领导干部能自觉地把个人行为始终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干部人事部门在考察拟任党政领导人选时,要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以便机关党组织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监督。机关党组织要在扩大、疏通监督渠道的同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及时沟通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对较为严重的问题,要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监督不再因人权、财权的掣肘而受制于被监督者,解决党组织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4、延长工作手臂,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模范作用。
市级机关在开展“三优三满意”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广大机关党员在机关文明创建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组织积极依托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温暖工程”、“希望工程”、“爱心工程”及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较好地树立了机关的公众形象,形成了浓郁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随着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及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还应当主动适应形势,延长工作手臂,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领域进一步延伸到社区。机关党组织要与社区党组织积极联合开展各类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通过结对共建或参与社区党建联席会发挥机关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机关党组织要教育广大机关党员增强社区归属意识和社区发展观念,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利用自身特长为社区建设作力所能及的贡献,树立机关党员在社区的良好形象。要建立健全机关在职党员社区联系卡制度,党组织结合社区对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综合表现的评价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将党员教育管理延伸至八小时以外,把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框架,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和影响力。
组织处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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