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赵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赵其凤在向申请人借款时,用其位于杨营镇高楼村公明路南侧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人对抵押物取得抵押权。为此,申请人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作为第二项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权优先受偿。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变为第三项。请予准许。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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