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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病人留观室的管理制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转诊分类

  1、向上级医院转诊:我院因为设备条件或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向上级医院转诊。

  2、向下级医院转诊:在我院经诊治后病情好转或诊断明确病情较轻,为节省费用或方便病人生活护理向下级医院转诊。

  3、双向转诊(另有规定)。

  二、转诊程序

  1、经治医师接诊病人后对病情作出初步判断,对诊断不清楚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术无法治疗的危重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业务副院长审批,紧急情况下可以有科主任根据病情判断决定先行转诊。

  2、经在我院诊治后病情好转及诊断明确的病人,如病人提出需转至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康复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盖章后交予病人备用,无需经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审批。

  3、特殊情况下如遇外国人、台胞、住院双方因发生严重矛盾可能造成严重治安问题需分院而住的病人等情况下,由科主任及时上报业务副院长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转诊。

  4、业务副院长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医教科代为审批;科主任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科主任指定人员或高年资医师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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