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责任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市、县(市、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查明属实,严肃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幼儿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幼儿,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幼儿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的;
(六)对幼儿实施性骚扰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幼儿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幼儿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幼儿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幼儿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单位盖章: 园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xx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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