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经济、合理,在保证生产正常的条件下,不断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储备量。组织监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延长工具的使用寿命,降低修复等方面的费用。从而完善工具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申购、审核
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降耗原则,申报工具计划。
1、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时,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2、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损坏的`,有设备部、供应部鉴定书的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3、增加人员时,凭员工报到单、工种变更单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4、因特殊原因申报工具申购计划,必须经过设备部特批。
5、经过签字的申购计划单返回设备部存档备案。
第三条 工具的采购、领用
1、供应部必须按申购计划购买合格的工具,以满足生产的需求,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领取工具时,工具出库单经设备部工具计划员按申购计划核实后签字,到供应部仓库领用,无设备部签字的工具出库单,仓库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条 工具的管理
1、各单位的工具管理部门为各生产厂设备科(无设备科的单位由部门指定并上报设备部),各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工具管理工作。
2、各单位必须建立工具台帐,台帐要按公司下发的表格按工具所属类别(常用手动、钳工、电动、气动、起重及液压、切削、测量、个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实到班组,并指定负责人。工具台帐要和设备部工具台帐经常核对。
3、个人工具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领用,由本人负责保管。离职时,应将工具退回分厂,并在台帐上注明。未将工具退回要从其工资中按工具价值扣除,超出部分从生产厂工资中扣除,厂长承担10%。
4、调职时,工具负责人更换要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按工具价值从工资中扣除。
5、大型、专用工具的调配须听从公司设备部的安排、调配。
第五条 工具的使用、修理
1、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发动和依靠员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强在工具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
3、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修复工作。
4、具有修复价值的工具,损坏后本单位要尽力修复,如本单位无能力修复,可报请供应部外委修理。
第六条 损坏、更换、报废
1、工具丢失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人为损坏的工具按原价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2、质量问题损坏的工具,必须由设备部、供应部与分厂共同鉴定后,工具可以旧换新,损坏的工具上交统一销毁。
3、个人工具达到使用年限后以旧换新。
4、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工具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本制度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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