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生自主管理在学校的领导下进行。
二、自主管理的领导机构。
自主管理委员会会长:学生会主席
副会长:设三名(每校区一名)
会员:学生会成员、各班级学生干部。
三、职责
(一)、会长职责:
1、主持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
2、负责收集全校学生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梳理成文上报学校。
3、制定学期、学月、周学生自主管理计划、总结等。
4、考核监督员到岗到位情况。
5、收集整理每周学生自主管理情况并上报校团委。
6、每周一下午第四节课主持召开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
7、落实自主管理委员会人员的工作安排。
8、完成学校交付的其它工作。
9、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以上工作;B、C校区副会长主持相应校区的工作例会。
(二)、学生会成员职责
1、制定周工作计划。
2、学生会成员组织检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检查两操情况。
4、每天组织检查班级干部值周情况,每周一将上周检查记录交校团委。
5、协助德体处、团委做好相关学生教育工作。
6、完成学校交付的其它工作。
(三)、值周学生职责
1、当好班主任的助手。
2、负责本班级值周的常务工作。
3、坚持值周。
4、服从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安排。
5、进行清洁卫生检查、食堂值周、公共场所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监督等工作。
6、完成学校交付的其它工作。
四、奖惩办法
1、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团委、学生会干部、班级值周干部,授予“自主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一学期评比一次。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并将表现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建议班级给予撤销职务处理,因不履行职责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将按学校的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3、值周学生不佩戴标志的,每次扣班级考核一分。
4、值周学生不到位的,每次扣一分,记入该班级的考核。
5、值周学生包庇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纪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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