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其拥有之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编号、位置
停车位编号:
位置: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如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后不再续租给乙方,甲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 向乙方提出不续租通知。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月人民币 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 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 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将停车位租给他人。
乙方责任:
1、 不得将停车位转租给他人;
2、 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 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4、 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日 小区 栋楼 单元 室 乙方(承租方): 小区 栋楼 单元 室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或甲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它
1、 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
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或不履行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除退回(甲方违约)或没收(乙方违约)已付租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 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位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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