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云南XX公司
承包方(乙):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师宗百货公司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围墙砌筑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协议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工程范围:砌筑范围、位置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指定。
二、质量及砌筑形态要求
采用24墙砌筑,墙高2.2米,每6米一个承接墩,墩高2.4米,墩顶端要求形式按后附图。
质量要求:
1、围墙必须垂直、牢固,结构合理,形态美观,砌筑砂浆须饱满,严格按建筑砖砌墙的质量标准执行。
2、外墙以砂浆抹平,必须平整且砂浆厚度要达到1㎝以上。
三、计量及计价标准
1、2.2米高24墙每米含材料费、人工费、工时费,综合单价100元㎡。
2、增加墙墩按厚,高度2.4米计,每米综合单价440元;
3、墩部的不规则形态按用砖数折算为24墙(2.2米高)的延平米计价。
四、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1万元施工准备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除质保金外一次付清,质保金5000元。
五、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每100米用时不超过3天。超时每天罚款500元。
六、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须对行人安全负责。
七、遇有人阻挠砌筑时应停止施工,不与之争执,报甲方工作人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乙方需开具工程发票,甲方方可支付工程款。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____
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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