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广西宜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曾慎华(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宜州市第一小学教学综合楼屋面防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宜州市城中西路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承包单价:不论材料上涨或下降,本工程均按实际施工面积以贰拾元/㎡进行结算。
五、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际丈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乘以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单项工程完工后十日内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质量的百分之肆拾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甲方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至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玖拾柒,余下工程款作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七、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合格标准。
八、材料规格: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规格为1.5㎜聚氨脂防水涂料。
九、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协调好施工现场各班组的工作,乙方如需加班,甲方负责电线的拉接。
十、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施工中如有返工,所有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不服从且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负;本工程施工所需用的工具由乙方自理。
十一、工程 质量保修期: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均执行保修,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派员进行维修;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伍年。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广西宜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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