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第一财贸学校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发〔20xx〕1082号)精神,我院从20xx年2月启动征地工作,征地范围在歌乐山镇歌乐村黄花园社、大干池社,金刚村石门坎社、廖家店社,征地总面积113.9亩,投入资金2800余万元。20xx年2月至8月完成了征地范围内225人的农转非和安置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安置费用已经按规定发放完毕;20xx年8月至12月进行了住房的安置,共安置了16大户计32小户,并根据安置人员的意愿,进行了安置协议基本签订及相关安置工作,目前我院正在进行旧房拆除工作。 我院的征地工作在贵府大力支持下,通过与沙区征地办、歌乐山镇政府共同努力,现已基本完成征地任务。安置工作做到了按征地政策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保证了安置人员的生产生活的稳定,并且没有发生因征地发生的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做到了让安置人员基本满意。
为扩大我院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迎接高校评估验收,特申请在20xx年12月23日前把新征土地交与我院。
妥否,请批复。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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