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安排由各校区中层以上干部带班,在幼儿入离园高峰时段,进行校区门口值班;24小时保安校园值班巡查的制度。
二、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值班巡查人员本着“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严格管理,消除隐患,减少损失,确保幼儿园无可防性案件及可防性事故的发生。
三、值班巡查人员应熟知学校的各类应急预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初期的应对能:刑事救护、现场保护、联动报警。
四、值班巡查人员的职责:
1、按时到岗,不得脱岗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检查园舍、围墙、护栏、消防设施、报警监控设施、体育器材、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是否完好,大门口、校园内各路口、楼梯通道是否通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3、督促、检查保安、门卫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纠正违反工作职责的行为。督察保安值勤人员按时清校,制止园内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车辆乱停乱放及有可能危机师生安全的行为。幼儿园无法处理解决的应及时报警。
4、检查校园内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游戏活动秩序是否正常。
5、节假日幼儿园没有安排活动的,幼儿不能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勤巡视,多检查,除隐患,保平安。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当班发生的问题,处理的结果。对不能当班解决的问题,写明未能解决的原因,临时采取的措施等。交接班时,一定要交清,接明,签字生效。避免推诿责任的事情发生。
7、本制度实行过错追究制,违反上述规定幼儿园酌情给予处罚,因渎职和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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