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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