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聘和录用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时,依据职位说明书等填写《用工申请表》,《用工申请表》须详细填写用工岗位、现有人数、申请人数和素质要求、用工时间等,并提前提前15天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招聘,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的素质要求,确定是否从公司内部人事调整;否则须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外部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安排进行面谈或实际操作测试→人力资源部面试→总经理面试→录用。
2.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从公司辞职员工6个月以后可重新考虑其入职申请,但需原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评定为业务素质较高、表现优秀的员工,且申请入职岗位与原岗位相同,且经用工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处理,特殊情况处理须经总经理批准。
3.为了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管理,在招聘过程中,各级招聘员工须注意协调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员工来源构成,不允许有某省份、地区员工过多、比例失衡的情况,严禁有任人唯亲、搞地方主义和派别的现象发生。
4.所有应聘员工在应聘时须呈交下列证明材料
(1) 填写由公司统一的招聘表格(含个人简历)。
(2) 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校)。
(3)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校)。
5.应聘员工在应试合格被正式录用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签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作自动放弃。
6.司机、保安、会计、出纳、网管员、业务员等入职时须向公司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司机和财务员工入职时须向公司提供广州市区或番禺区户口员工的担保,并需要担保人亲笔签订担保书。
7.员工入职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人力资源部与原件校完后退还给当事人。每位员工均有一份档案存于人力资源部,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出勤率、品德行为、工作动态均有记录,是员工晋升、调资之重要依据。
8.员工在签定时,需签订《廉洁操守守则》、《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所签署的档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进行入职培训后分配到各用工部门,为保证公平、公正,各部门不能指定要求某人到其部门工作。
10.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对考核未能达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试用期转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评估成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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