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有效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一)蓝田市场、三角坪市场等城区农贸市场的内外秩序,包括规范整顿市场内所有经营区域、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的经营秩序,取缔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
(二)取缔城西农贸市场(新建蓝溪桥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东至文艺路与中山前街交叉口,西至红旗路,北至新建街,南至光明街老电影院。
(三)取缔新建街进口、蓝溪桥周边路段、一中门口、老干路入口、文达湾、商园街等处的临时农贸市场。
二、清理整顿对象
(一)占街占道经营的摊点摊担和无证经营的摊点门面;
(二)超范围、超高度摆摊设点或占用公用场地摆放商品的经营行为;
(三)乱停乱放、流动经营和长时间占用公共通道装卸货物的行为;
(四)乱扯棚布、乱搭棚架妨碍公共通道正常使用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要求
(一)所有清整对象必须在20xx年11月20日前自行整改,原马路市场和临时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可就近进入蓝田市场、三角坪市场、城西农贸市场、六亩塘农贸市场经营。
(二)凡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的,由市场管理单位按划行归市的原则妥善安置,市场管理单位须严格依法予以管理并提供必要服务。
(三)市人民政府将于20xx年11月21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凡未自行整改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清整行动的开展,否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二Oxx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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