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生产商/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经营/通讯地址:
乙方(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营/通讯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发电收入指定账户):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24号)和《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国家电网财﹝20__﹞1515 号)等文件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现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金额、发电并网方式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光伏设备单价每瓦 人民币,经甲方考察,乙方提供的场地可安装装机容量为 千瓦。整体设备及后期维护总价为人民币 元/套。安装位置位于 (房屋 间,大棚 亩);
2、整体设备及后期维护总费用款项由乙方从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贷款期限 。该笔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同意由贷款银行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 账号: 。
3、贷款情况以《借款合同》为准。
4、并网方式:全额上网。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服务,并按照规定为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以及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安装合同条款另行约定)。
2、甲方承诺提供的电池组件、支架、逆变器、配电箱和电缆等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管理办法》中要求的10年工艺质保、25年功率有限质保、不锈钢材质,及25年抗紫外线老化质保等标准。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并网申请,政府补贴申请等相关手续,确保乙方成功并网,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项目竣工及并网发电后, 整体设备及后期维护总费用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负责自行协调解决用于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所需的用地、用房并保证无产权及使用纠纷;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所用屋顶符合国家电力部门要求,若经甲方考察认为乙方有产权纠纷或不符合安装、使用要求标准、无法通过并网验收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结合银行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偿还贷款。
6、乙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用户手册进行使用,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乙方负责整套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人为因素损坏、破损、丢失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除外。如光伏发电系统出现故障,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响应时间为48小时。
7、乙方同意在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结算、发放贷款和扣收贷款本息,并保证该账户为唯一的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回款账户,账号为 。并同意该账户由甲方全权保管8年,以账号内收到的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偿还贷款,在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乙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手段变更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账户,如擅自变更转取结算账户,甲方可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违约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且在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乙方因诉讼纠纷等原因造成该账户被冻结,需由乙方个人偿还贷款;八年贷款结清后系统产权及收益归个人所有。
8、贷款存续期间,由于乙方初期未回款或售电收入和补贴滞后等原因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由甲方支付。
9、乙方在贷款期间,如遇到房屋整修,需拆除光伏发电设备的,甲方负责拆除并在整修结束后重新安装,乙方需承担拆除、安装费用及在此期间的银行还款费用。如遇到迁村并点等问题导致光伏设备无法重新安装使用的,乙方光伏发电收入用补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情况下,乙方需及时把银行贷款差额部分全部结清。
10、贷款存续期间乙方同意该光伏发电设备反担保于甲方,乙方按约偿还贷款后,该光伏发电设备解除反担保。甲方承诺光伏设备运行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发电两个月以上且无法解决的,乙方提出退回的,甲方应回购整个电站及收益权,乙方应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偿义务;如遇到乙方没有正常还款两次以上的,甲方应回购设备,乙方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偿义务,代偿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发生纠纷,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由甲方提供给贷款银行一份,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配偶: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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